貸款對象
以林權證抵押登記獲得生產經營資金的商戶。
申請條件
1.居住在商業(yè)銀行的服務轄區(qū)之內;
2.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3.信用觀念強,資信狀況良好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,未與金融機構發(fā)生過經濟糾紛;
4.所有經營的林地必須擁有合法有效的林權證;
5.借款人的經營資格合法有效,連續(xù)經營時限在六個月以上;
6.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低于60%;
7. 第一還款來源穩(wěn)定、充足;
8.以林權抵押時,其林地使用權需同時抵押,但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;
9.有商業(yè)銀行和縣級以上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林權作為抵押物;
10.貸款用途
(1)非涉林企業(yè)申請林權抵押貸款必須符合國家產業(yè)政策的要求,屬商業(yè)銀行的信貸政策支持范圍。
(2)涉林企業(yè)林權抵押貸款資金用于:
①造林、育林生產費用貸款;
②林產品開發(fā)、生產、加工貸款;
③林產品經營、流通貸款;
④小型林業(yè)機具貸款;
⑤與林業(yè)生產經營及村鎮(zhèn)經濟發(fā)展相關的其它貸款。
可作為貸款抵押的林權范圍
能轉讓處置變現的下列森林資源資產,可作為貸款抵押。
1.用材林:即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。
2.經濟林:即以生產果品,食用油料、飲料、調料,工業(yè)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;
3.薪炭林:即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。
4.用材林、經濟林、薪炭林林地使用權
5.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林地資源資產使用權、經營權。
下列林權不得作為貸款抵押:
1.防護林: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、林木和灌木叢,包括水源涵養(yǎng)林,水土保持林,防風固沙林,農田、牧場防護林,護岸林,護路林;
2.特種用途林:以國防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、林木,包括國防林、實驗林、母樹林、環(huán)境保護林、風景林,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,自然保護區(qū)的森林;
3.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的森林、林木和林地使用權;
4.權屬不清或者存在爭議的森林、林木和林地使用權;
5.國家規(guī)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、林木和林地使用權。
貸款期限和利率
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期、信用狀況和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,期限為三年以下。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,貸款利率下限為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.7倍。
貸款還款方式
貸款償還方式采用分期還款方式,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,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。
貸款擔保方式
以自有或他人的林權證做擔保,依法登記抵押。林權抵押貸款比例為評估價值的20-40%,分別為:
1.用材林中的幼齡林按不超過評估價值的20%進行抵押;
2.用材林中的中齡林、近熟林按不超過評估價值的30%進行抵押;
3.用材林中的成、過熟林及經濟林、林地等按不超過評估價值的40%進行抵押。